来自湖南的彭先生从南京艺术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绘画教育工作,今年6月,他通过五八同城看中了高云岭7号103室的门面房,并与房屋的二房东胡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一年租金五万元,除了房租外,彭先生还当场支付了五千元的押金。
彭先生租下的位于高云岭7号的门面房
彭先生缴纳房租的转账记录
在签约时,二房东胡先生以房主身体不好为由,没有让彭先生与其见面,不过,二房东出示了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上写明,此外,他还向彭先生提供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东提供的房屋产权复印件
二房东提供的其与房主的房屋租赁合同
随后,彭先生花了两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可画室开业没多久,房主周先生却在7月30日找到彭先生,称自己与二房东胡先生从没有签过租赁合同,双方的口头协议已经到期,要把房子收回去。
彭先生与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事发后,彭先生和房主周先生联系不上胡先生,而房主周先生表示,彭先生要么和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要么就搬出该房屋,他也不会对彭先生的损失进行任何赔偿。
目前,彭先生已经报警,玄武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已经介入调查,但目前还没有立案。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表示,二房东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此外,转租需要得到房主的允许,如果在房主不知情,且签订合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话,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且房主不需要承担租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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