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值、投资回报,这些出位的地产广告用语,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都不允许使用了。然而,南京市民史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位于南京河西扬子江大道上一家名为“涵碧楼”的楼盘,竟公然在广告中做出升值暗示,存在误导。记者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史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楼盘此类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他们将进行调查,一旦属实将严肃查处。
扬子晚报记者 宋南飞
市民投诉:
涵碧楼广告暗示升值“指日可待”
史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幢写字楼的电梯广告中看到,涵碧楼即将加推新房源的邀约广告,其中竟然有直指房价上涨的明确字眼。“现在国家都讲房子不是炒的,这个楼盘公然如此宣扬房价会上涨,到底是出于什么意图呢?”史先生不解地说。
记者从史先生提供的照片中看到,这张广告的主题为“加推20席,8/11验资选房”,在广告的最后说明称:“河西楼板价45000元/㎡,二手房倒挂翻涨至60000元/㎡,涵碧楼指日可待。”史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他告诉记者,这个广告的意思就是说他如果买了涵碧楼,房价很快涨到6万元,开发商能保证兑现吗?
记者调查:
售楼员宣称房价肯定会涨
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来到涵碧楼的售楼处进行实地调查。在该售楼处二楼的客户接待区入口,记者看到了一个广告展架,上面用硕大的字写着“涵碧楼加推20席,8/11验资选房。”
售楼员向记者介绍,目前在卖三期的毛坯房,中间楼层房价在3.4-3.5万元/㎡。当记者表示有意投资时,售楼员表示,该项目周边发展潜力大,租金可观。售楼员提及前期八九十平方米的户型,现在月租金已经高达9000多元。当记者询问是交由哪家中介出租时,售楼员又推说并不清楚情况,可能是业主自己出租的,他也只是听说。
“如果几年后我想要卖掉,增值性如何呢?”记者询问售楼员,同时提及涵碧楼做的电梯广告。售楼员表示,“房价肯定会涨,河西二手房的房价已经很高了,涵碧楼肯定也会跟着水涨船高。”
工商部门:
涉嫌违规宣传,将进行调查
记者查询发现,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这个被坊间称作“史上最严广告法”的法规,直指房地产广告宣传的九大雷区。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针对涵碧楼的广告宣传内容,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广告中提到了楼面价、二手房价,以“指日可待”来宣传,是对其自身的升值空间进行暗示,这也是新广告法不允许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仅是增值意思的表达,包括未经确认的学区、交通、商业配套等规划利好,也不允许出现在广告行文中。
那么,对于违规宣传,开发商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给出了处罚标准:“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该楼盘涉嫌违规宣传的广告,他们将进行核实,一旦属实,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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