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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首个申报期 来看看这些减免“红包” 您收到了吗?

核心提示: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今晚18:20江苏城市频道播出的《零距离》栏目,有线电视南京地区27频道。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工资、薪金所得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起征点”,从今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随着10月份工资的发放,税务部门也迎来了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

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的税收宣传志愿者们来到了江心洲生态科技岛白鹭社区,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来了不少前来咨询的市民。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十月份工资发放后,她已经感觉到了变化,到手的工资明显比九月份多了。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还将实行专项附加扣除。据测算,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建邺区税务局税政一科的张存洁给市民算了一笔账,如果是在10月1日之后拿到一万元每月收入的话,首先减掉五险一金,然后减掉五千元起征点,按照剩下的两三千元的收入来计税。税率标准也由原来的10%税率降低为3%,税款降低了几十元。

而从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们普遍关心明年起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能多大程度获得减税。很可能从明年1月1日之后,如果再减去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屋贷款之类的附加费用,月收入一万元几乎就不用再付个税了。

税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税新税制的全面实施将使纳税人收获更大、更精准的减税红包。后期,税务部门还会继续围绕过渡期政策和申报事宜开展政策辅导,确保改革红利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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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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