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民用天然气执行的是阶梯价格,首档气价是 2.5 元 / 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如何定价呢?12 月 6 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明确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区分为非冬季价格政策和冬季价格政策,取消大用户价格优惠政策和冬季加价政策。其中,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冬季非居民用气的定价方法则有所不同。据悉,该通知自 11 月 1 日起执行。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区分为非冬季价格政策和冬季价格政策,取消大用户价格优惠政策和冬季加价政策。非冬季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 4 月至 10 月,冬季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当年 11 月至次年 3 月。对于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求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而政府指导价暂不调整,销售基准价 2.98 元 / 立方米。
那么,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如何定价呢?记者看到,通知中明确,冬季非居民用气区分合同购气量、合同外购气量,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购代销作价办法,并按月确定结算价格,实行同网同价。
其中,合同购气量是指各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和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量。合同购气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综合考虑合同购气结构、价格上涨等因素,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价格政策要求,调整合同购气量政府指导价。记者看到,目前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是,冬季即当年 11 月至次年 3 月合同内购气量,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是按照 3.35 元 / 立方米执行,其他非居民用气是按照 3.46 元 / 立方米。
通知指出,为缓解冬季天然气供需紧缺矛盾,保障非居民用气稳定供应,鼓励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本着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不含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当月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气合同购气量、合同外购气量对应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综合核定结算价格,具体都有相应的作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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