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正在探索的一项意在有效处置医患纠纷赔偿的新机制,由于保险经纪公司尴尬的“身份”问题,正引发舆论关注。
2017年8月,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的一间会议室,医院、患者家属,与自称“医调委”(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坐在一起,决定对一次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在之前的检查中,患方刘京津认为,是医院的过失导致儿子存在听力障碍。在与医院调解无果后,院方提出可以由第三方组织调解,刘京津表示同意。
事实上,这次调解前后只持续了不到1个小时,双方就不欢而散,但影响却波及至一年之后。
刘家人在事后发现,调解会上那个自称“人民调解员”的小胡子男人和他的同伴,其实是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
刘京津称,当时,除了他们家属被蒙在鼓里,医院、医调委对上述情况应该均知情。按照南京地区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流程规定,医患发生纠纷后,医院应当第一时间向保险经纪公司报案,由其介入调解。
南京市卫计委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全程参与并见证医患调解过程,是南京的一项改革,意在将医患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医院外”。但在实施时,保险经纪公司派出的职员的“身份问题”,确是当前推动这项工作的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
患方则认为,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来自于“医疗责任险”保费,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保险经纪公司的利益导向:它考虑的仅是医院和保险公司的利益。这也决定着保险经纪公司介入到医患纠纷的调解中,并不能确保其调解的中立、公正。
曾有人向南京市司法局投诉“放纵假的调解员,放纵卫生局忽悠老百姓”,南京市司法局作出如上答复。
自称“医调委”的人
1年前,刘京津发现3岁的儿子存在听力障碍,但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之前的多次检查时,“从未告知”。他们一家认为,医院未尽到诊疗注意义务,导致孩子丧失了及早干预的机会。家属方希望对医院方存在的过错和责任予以明确。
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吕夕祥对澎湃新闻介绍,依照规定,发生纠纷后,若医院与患者双方调解不成的,可由第三方介入调解。这里的“第三方”通常指司法局指导下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因医调委独立于患者和医院,刘京津等家属方表示同意。
当年8月的一天,刘家5个人来到秣陵街道一社区办事处,等待调解。院方原本想要安排在医院,但被刘京津拒绝,最后医院通过社区联系了一个会议室。在那里,秣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两位代表与刘家5个人碰了面。
过了一会儿,另外2个人也到达会议室,一男一女,其中那个瘦高、留着小胡子的男子向刘京津介绍自己,“江宁区医调委的”,并强调,他将会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患者与医院调解纠纷。
刘京津回忆,过后不久,这名自称“医调委的”男子表态,“看过材料了,不能证明医院有责任”——当时医院和患者两方还没怎么没开始介绍病情以及各自的分歧,可他的语气却十分笃定。
这让刘京津有些诧异。他注意到,二人并没有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制服。刘家人向他们索要证件时,对方又支支吾吾,一会说“忘带了”,一会儿又说“还在办理”。刘京津起了疑心,便拒绝他们参与调解。
当时在场的两位院方副主任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确实听到该男子“自称是医调委的人”,也确实见到了这两个人因为“拿不出证件”而受到家属质疑的场面。
原本良好的调解氛围就此打断,双方不欢而散。
“闹出来这一幕后,确实让患者觉得对医院没什么信任了。”吕夕祥主任表示,后来双方再一次约定,当年11月13日去真正的“医调委”办公室调解。
到底是谁?
那个神秘的身份不明的人,到底是谁?是不是有人在“冒充”医调委?
刘京津觉得,可能不只自己一家人遇到这种情形。
经过多方打听,刘京津从医院和江宁区医调委获得证实,这两人确实不属于“医调委”,而是一家名字叫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员工。
社区卫生中心主任吕夕祥承认,当时是医院通知江泰保险公司的人前来调解。依照南京地区相关流程规定,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后,应及时向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将医患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
所谓医疗责任险,被称为医疗界“交强险”,一般由医院购买。投保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意外,医患双方可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调解机构,厘清责任,经由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向患方支付赔偿。
那么,上述依据是否意味着江泰公司职员就能够合法“代表”或者“取代”医调委呢?不然为何江泰公司要以“医调委”而非自己的名义行事?而真正的医调委是否又清楚此事?
对此,吕主任表示,医院从未对患者家属介绍对方是“医调委的”,并称医院只负责向江泰公司报案,然后由江泰公司通知医调委。
江宁区医调委一位主任对澎湃新闻表示,南京市卫计委要求,发生纠纷要到保险公司调解,对此“我们没法干预”,但是“你不能以调解员的身份去参与”。他说司法局与卫计委曾就此事多次协调,但还没有达成共同意见。
之前,江宁区司法局曾接到相同投诉,患者称医院和保险经纪公司联合起来欺骗患者,但“冒充”医调委一说碍于没有证据,全凭患者家属讲述,“我们找过他们(保险经纪公司),但对方不承认。”
这与江泰公司对澎湃新闻的采访答复一致。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卫生风险部经理沈斌斌否认了上述“冒充说”。
沈斌斌再三强调,保险经纪介入调解,有政策依据。依照2017年《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52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投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通报,承保机构应当及时派出人员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保险理赔的,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承保机构提供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
“我们从来没有在现场说过自己是医调委的,患者家属的说法是有问题的。”接着他以“具体不多说了”为由,挂断电话。
身份困境
医患纠纷调解中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其实是南京市为缓解当前医患矛盾突出,解决保险公司经常“翻烧饼”问题的一次探索。
2017年,南京市启动新一轮保调机制建设,对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凭借“将纠纷引出医院外”的承诺,顺利拿下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大订单。
南京市卫计委医务处负责人介绍,以往,保险公司喜欢“翻烧饼”,对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常常持异议甚至不买账,“说这个不能赔、那个不能赔,医院对此很反感”。而保险经纪公司的引入,全程参与并见证医患调解过程,事后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认可该调解协议。
南京市卫计委医务处负责人也否认了“冒充”一说,但他坦言,身份问题确实是当前推动工作的一个尴尬问题。卫计委正在与司法局等协调,为保险经纪公司安排“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而在正式文件还没下来之前,江泰公司会以调赔处理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
“调赔处理中心”是目前南京市卫计委给予江泰公司这类保险经纪公司的合法身份,他强调,江泰经纪公司参与调解的角色是“见证”,而非主导,绝不可能取代“人民调解员”。
他说,保险经纪公司是代表多方利益的,“为什么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就是为了解决医疗机构不知道怎么投保,患者发生纠纷后不知道怎么索赔,保险公司不知道怎么评价医院的责任等问题。”
“其扮演的角色是医疗机构的保险经纪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家、患者的娘家以及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该负责人表示。
不过,这一创新机制的公正性面临尴尬。刘京津认为,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来自于医院投保保费,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参与调解,仅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属于“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刘京津解释,选择在此时公开质疑,一是因为一年前忙着给孩子看病、及早干预,顾不上此,二是现在医患双方的责任认定基本尘埃落定——双方已进行了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医院存在过错。刘京津据此将院方起诉至法院,此案将于8月中旬开庭。他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调查,“不要让更多的患者受到同样的欺骗”。
事实上,曾有人向南京市司法局反映类似遭遇。
对于“放纵假的调解员”的指控,南京市司法局答复称,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并未授权、委托或聘用任何机构或人员从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局提醒,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各方要“注意核实调解员身份”,选择合法调解机构来申请调解。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统一着装”,“佩戴标牌”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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