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0日讯(通讯员 林涵 朱秋蓉 记者 万凌云)夜晚时分,家住扬中某小区10楼的陈某,喝完半瓶矿泉水后,图省事将剩余的半瓶矿泉水从10楼抛下,正好砸中楼下一辆轿车后玻璃!“高空抛物实在危险”,20日,扬中警方告诉记者,最终经协商,陈某赔付车主2800元。
扬中警方介绍,这一险情发生在7月一天晚上9点半,事发小区居民王先生在自家小区内散步。当其走到自己家车位时,看到自己的汽车后面的玻璃被人砸坏了。于是,王先生赶紧报警。
辖区扬中新坝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查,发现车辆后挡玻璃下方有一瓶矿泉水,瓶内只剩半瓶。而玻璃碎的裂痕向四周发散,辐射出了近四分之一,可见冲击力极大。从现场散落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有人从高空扔下的这半瓶矿泉水所致。
警方告诉记者,而就在民警询问排查情况时,同一小区家住十楼的房主陈某走了下来,并主动说明情况。陈某称,自己不是故意要砸别人车的,当时晚上自己口渴,就随手开了一瓶矿泉水,在喝了一半后,图省事怕跑就将剩下的半瓶矿泉水,从家中窗户扔了下去。不想正好砸中了楼下王先生的停车。
面对这一车辆损失,陈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所有损失费用。并且,他还当场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面对受损的爱车,王先生接受陈某道歉,并表示不再追究其肇事。但是,王先生坦言自己只是有些后怕,幸亏当时自己不在车上。此外,这10楼抛下的矿泉水,万幸是砸在车上了,要是砸到人了,真不知道会酿成怎样的惨剧……王先生希望肇事的陈某要充分意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改掉这种不良习惯。陈某自然是连连点头。
近日,陈某赔付了王先生2800元的玻璃维修费用。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以及肇事者可能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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