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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新版涉企、涉房等收费目录发布,清单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

哪些收费项目取消了?哪些收费放开为市场调节价了?近日,南京市物价局公布了 2018 年度《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记者了解到,2018 年度的目录动态调整后,市管收费项目包括工商咨询服务收费、居民电力增容费、"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 改造费,按测算,每年可合计降低负担约 1734 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市物价局的通知,对各项收费实行目录化管理,各收费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同时,本次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涉及的收费范围和减免优惠政策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这次动态调整了哪些收费呢?据介绍,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度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包含 51 个收费项目,比 2017 年度 86 个收费项目减少 35 个项目;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包含 10 个收费项目,比 2017 年度 17 个收费项目减少 7 个;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包含 3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5 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 个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比 2017 年度减少 1、2、5 个项目。

据悉,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调整后与 2017 年度的目录相比,取消了银行手续费等银行收费、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等 9 项,作品鉴定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等 30 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不再纳入收费目录管理,还有部分变更和新增的收费项目,也都一并列出。

在涉房收费目录的调整中,记者了解到,不再纳入涉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有 3 项分别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自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停征排污费,开征排污税);防洪保安资金(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纳入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有 5 项,包括买卖契约等资料收费、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收费、地籍资料成果使用收费、建设用地调查勘丈服务收费、消防设施检测费;另,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中的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而其中的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名称变更有 1 项,即: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变更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

另外,涉企收费目录调整后,实行市场调节价而不再纳入涉企收费目录的有 6 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收费、地籍资料成果使用收费等;取消收费而不再纳入涉企收费目录的有 1 项,即: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收费项目名称变更有 1 项,即: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变更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

△部分附件截图 图片来源:南京市物价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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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莜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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