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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打破户籍、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通道。
在南京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企业总部在南京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南京申报;在南京就业的港澳台人才、海外人才以及社会组织和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申报。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预计,新政将激发新增近万人申报职称。
围绕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南京立足本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结合目前职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南京近年来实施的高层次人才破格认定、评审社会化、诚信体系建设等职称改革试点事项进行分析梳理和研究讨论,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南京实际,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初稿。4月,我局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21个部门和江北新区、各区(园区),以及市民革、民盟等8个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同时,专门组织召开两场专题座谈会,听取23个部门、11个区对南京市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围绕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明确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破除“三唯”倾向。破除唯学历倾向,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破除唯资历倾向,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等进行分类评价;专家评审、业务考试、业绩展示多种评价方式并行,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做好优秀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职称评价,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单独评审。
下放评审权限。市级新增交通工程副高级、化工工程正高级、社区卫生正高级评审权限;扩大区(园区)职称评审权限,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各区(园区)下放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大型科研院所等自主开展评审。
职称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制度,职称制度这个“指挥棒”是否科学,关系到人才队伍的质量和发展方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下一步,南京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各项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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