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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将江苏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江苏省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江苏将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为创新“松绑”
项目管理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
记者注意到,这次出台的若干政策中,其中12条是改革科研管理机制。在项目经费环节,明确要加快省级科研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简化拨付程序。
在科研人员激励方面,要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算,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相应增加。
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要推动从过程管理向效果管理转变,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实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只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实施周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评价或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
江苏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江苏还将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并明确了这些免责范围。
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科技成果,或协议定价成交并在本单位和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已勤勉尽责、但发生投资损失的,经审计确认后,主管部门不将其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
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省级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
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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