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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机炒房?宿迁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扬子晚报网9月10日讯(记者 高峰)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宿迁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记者从宿迁市委宣传部、宿迁市住建局9月10日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8月起至12月底,宿迁将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据介绍,在前期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查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类: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据介绍,在宿迁主城区,由市房管处牵头,联合市物价、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成立房地产市场检查组,各区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对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区)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表示,将立即约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人,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并将整改后的现场照片和相关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如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并依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记不良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宿迁市场。同时,联合价格、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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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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