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铭晟管业有限公司以及孙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高检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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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江阴市铭晟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厂长黄某某在明知不锈钢管酸洗工艺产生的废水含重金属对环境有破坏,且无环评许可的情况下,仍雇佣工人徐某某直接进行酸洗工艺操作,并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废水通过地面裂缝、公共雨水管道、无防渗措施废水收集池等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通过地下水等渗入长江内河。经检测,污水中含有镍、铬等有毒物质,其中,总铬排放浓度超标72.6倍,总镍排放浓度超标62.8倍。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环保检察室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排污量、排污源等方面开展侦查取证。同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并多次联合开展调查。针对该案排污时间长、对环境破坏严重的情况,在坚持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考虑如何有效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修复方案,采用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法进一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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