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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司法考试有4大变化,南京近1.1万人报名

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冉)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将于9月22日开考,这是“司法考试”改革后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有多少人报考?又有哪些变化呢?9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南京市参考人数近1.1万人,与去年持平,占全省报名人数30%多。考试内容将从过去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转变为以能力考查为主。目前,已确定相对条件较好的15所南京院校作为考点。据了解,今年的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扩展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

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将原司法考试确定的四类法律职业扩展到了九类法律职业。

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

根据新的规定,2018年4月28日以后入学,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才有资格考试。在此前毕业或入学的实行“老人老办法”,仍有资格继续参加考试。

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

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优化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

以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其特点是考试难度大、强度高,记忆性知识点数量多,存在对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区分不够的问题。

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则是在总结司法考试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其他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外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做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两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等,方便应试人员参考。另外,今年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仍实行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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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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