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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惠台76条”,助台胞享受同等待遇

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江苏与台湾文缘同根,血缘同祖,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今后,台胞来江苏将在多个方面享受江苏居民同等待遇。为深入推进国家层面的“31条措施”在江苏落地实施,9月12日,《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简称“76条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旨在让广大在苏台胞台企更加充分地享受到与本省居民和企业同等的待遇,让台胞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荣誉感、生活有幸福感。

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

记者注意到,在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方面,这一部分在“76条实施意见”中体量最大、份量最重,共34条。其中提到,支持在苏台资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同时,鼓励支持台企在大陆上市上板,通过“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需市场,加强各类涉台经贸平台和载体尤其是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和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对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据了解,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江苏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果。比如在支持台企转型发展方面,江苏已有近700家台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在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76条实施意见”出台了14条措施。具体包括,在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多年来,苏台两地持续保持双向互动。据统计,2016年至今,全省累计服务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近1.2万人次。

台胞可参加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

苏台文化交流热如潮水一般,蔓延到多个领域。在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方面,“76条实施意见”就促进两地文化单位、研究机构、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并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鼓励更多的台湾同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比如,在江苏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各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省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评选。

重点解决台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的问题

“在江苏学习生活的台湾同胞,就是江苏人。”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重点解决台湾同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的问题。针对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并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比如,在鼓励台生来苏就读方面,2017年15所江苏高校在校台生934人,在江苏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读台湾学生总数达6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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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莜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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