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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江苏省教育厅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外发布江苏省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将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幼儿园“小学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幼儿园“小学化”体现在保育教育工作等各个方面,主要表现形式有:教育内容“小学化”,集中传授小学阶段课程,如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教育方式“小学化”,采用集中读写、集体训练等方式进行知识与技能学习;教育环境“小学化”,大面积塑胶或水泥场地,室内外缺少生活化、游戏化的生态环境;管理方式“小学化”,统一编排各类活动内容与时间,不能因幼儿自主活动进展情况而弹性管理。意见要求,各地各园要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幼儿园“小学化”的各种形式和现象,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江苏自2014年实施课程游戏化以来,“儿童在前、教师在后”的教育观和“游戏化、生活化”的课程理念深入人心,全省幼儿园课程实施面貌发生很大变化。根据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继续加大统筹和专业指导力度,全面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意见》,对照《江苏省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实施要求》,将课程游戏化项目实施从试点幼儿园推进到所有幼儿园,并将此作为正面引领课程实施、深入治理“小学化”的关键举措。各地应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安全友好环境建设指南》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要求,为幼儿园实施课程游戏化创设必要的学习环境。要以自然地貌和景观为基础,从儿童活动的需要出发合理规划室内外空间,满足每日户外2小时活动需求;配齐配足各类玩教具,支持室内外各类自主探究性活动。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家园协作,有效防止家庭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应主动与家庭建立尊重、平等的关系,系统介绍国家和省对于幼儿园教育的基本要求、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所在幼儿园课程实施的基本情况等,让家庭对于幼儿园的教育服务有全面的认知。
意见提出,要加大治理社会培训机构力度,突出解决校外教育“小学化”问题。校外培训机构面向适龄幼儿的教育活动应遵循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充分尊重和保护其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招收学前适龄儿童、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地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将纠正幼儿培训“小学化”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的不良行为,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学龄前幼儿为学科类培训对象。在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阶段,要将面向幼儿实施“小学化”培训的机构纳入“黑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规范小学招生行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测查,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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