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能不能报考"法学"专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有考生因为专业名称一字之差而错失机会,甚至有过"笔试第一名因‘专业不符’被刷"。而今后,这样的情况或将不再出现。9 月13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近日转发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比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
《通知》要求,招聘部门(单位)可自主选择参照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在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单位要准确把握资格审查标准,合理解释招聘条件。对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内或相应学历层次内没有列出的新专业,招聘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如应聘人员的报名专业名称中带有括号或连词(如"与""及"等),除在招聘公告中有特别要求外,括号内(或外)、连词前(或后)的专业表述,与招聘条件中专业要求相符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该专业原则上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取得双学位人员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应聘。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在设置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空缺岗位应向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青年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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