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图文无关
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并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却试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近似类别的违法注册是本次判决的“关键之处”。1996年,在明知“糕点、月饼”类商品已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北稻在“饺子”等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稻香村”文字商标并被核准,后续一次又一次提出在“糕点”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
本次判决书也明确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不具有证据效力,其也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历经245年的持续经营目前现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食品集团企业。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的胜利,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一直以来支持与信赖苏州稻香村的广大消费者深表感谢,并且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他还表示,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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