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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务纠纷,在与用工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打工者李某在遇到工伤纠纷的时候,一时想不开,竟在凌晨偷偷溜进车间,点燃车间内的胶水桶等易燃物而引发了一场火灾,以泄私愤。虽因抢救及时,没有酿成大祸,但因涉嫌纵火,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近日,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李某老家在四川,来常州打工已有好几个年头,案发前在横山桥的一家地板厂打工,去年7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划伤了手臂,花去医药费900多元,后来因医疗费和工伤赔偿问题与企业负责人多次发生激烈摩擦,并扬言要是不给他赔偿,就要放火烧厂房来泄愤报复。
今年3月一天的凌晨,李某趁无人之机进入车间,将车间内的树脂胶水倒在其它胶水桶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了剧烈的火灾,李某却迅速逃离了现场。
李某原以为自己戴了头盔、眼镜经过重度伪装不会被人发现,但这一幕恰恰被厂房大门口的监控探头全部拍了下来。经消防队的迅速出警抢救和企业负责人的自救,大火被及时扑灭,但也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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