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晚,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法官刘年利因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江都区人民法院。
此前有媒体报道,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年利被一名女子实名举报,举报人称,刘年利婚内出轨,举报女子系其情人,刘年利为其写下《结婚承诺书》,保证在2018年12月前娶她,另一方面,刘年利却伪造法院文件称其已被撤职,无职无权也无钱,劝已有身孕的该女子打胎、再觅良人。
另据扬州江都区人大常委会官网消息显示,2017年4月24日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根据江都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江华的提名,刘年利被任命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30日晚21时17分,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通报,2018年5月,该院法官刘年利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实名举报,江都区纪委接到举报后迅速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刘年利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近日,江都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年利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江都区人民法院。目前,对刘年利的政务撤职及调离法院等事项正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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