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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请审议:父母应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父母应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南报网讯 (记者 严常坤) 孩子不打不成才?孩子抽烟喝酒你不管?那作为父母的你可能已经犯法了。11月1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家长学校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状况,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自己的孩子打打可以吗?不可以。孩子偷偷抽烟喝酒了,要管吗?必须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得采用侮辱、虐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式开展教育。同时,《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可以放任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校园欺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

父母离婚了,孩子怎么管?《条例(草案)》提出,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婚姻登记机构也应当对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申请人进行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

父母外出打工了,孩子成了留守儿童,又该怎么办?《条例(草案)》指出,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确因外出务工等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一系列义务。如应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及时将委托监护情况、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等等。

关于特殊情形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留守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帮助。同时,还规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关注残疾、学习困难、情绪行为障碍、经历重大变故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研究并指导开展家庭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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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莜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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