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我院依法受理了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有序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因该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并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书面通知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我院将依法公开公正审理,并及时将该案审理的进展情况通过我院微信、微博、网站向社会发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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