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连云港市法院统一对8件涉恶犯罪案件29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连云港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斐然。
在被告人王某、王某顺、祁某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王某、王某顺、祁某利用经营物流行业,以勒索他人钱财为目的,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通过互联网货运平台承运货物,将被害人的货物运至被告人王某顺经营的物流公司,后由被告人王某顺制作货物运输协议书,确定敲诈钱款数额,并将该货物运往连云港赣榆区被告人祁某处。被告人王某先以运费名义收取被害人钱款,再由被告人祁某以扣留货物的方式敲诈被害人钱财。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4月份,先后十次,敲诈数名被害人人民币275300元,其中47000元未能得逞,扰乱了物流行业的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法院审理,王某顺、王某、祁某三名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六个月及六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七万元、六万元、五万元,法院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十二万八千三百元。
一年来,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45名被告人),截止目前共审结10件( 7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3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共有31名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有2件将于近期公开宣判。
连云港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长洲介绍,连云港市两级法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连云港市中院研究和落实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增强审判团队力量、增配电脑等办公设备、完善物证室建设等保障措施。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专项斗争审判队伍的业务水平。分步骤召开三次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黑恶性质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黑恶案件调研督办,两次集中宣判了黑恶案件10件。
下一步,连云港市法院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完善公检法联络机制,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根据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加强典型个案审判情况的宣传和通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控机制建设,把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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