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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细则修订,救助标准看进来

图文无关 新华社照片

紫金山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9月20日,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联合召开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政策视频培训会,对《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修订)》进行解读。

据了解,全省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已经连续开展8年,截至2018年8月,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共救助患儿14245人(21973人次),省级共发放救助金1.62亿元。

紫金山记者了解到,本次《细则(修订)》有四个亮点:一是修订了患儿救助条件,家庭经济状况和大病范围设置更加合理;二是细则修订了救助标准,慈善救助更加精准;三是修订了申请、救助程序,提升了慈善救助时效;四是修订了资金构成和省级资金承担比例,资金募集更加灵活。

其中,新修订的细则明确,救助对象需满足四个条件:1.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

根据申请救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即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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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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