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娜 徐红艳)国庆长假刚刚过去,新个税就来发“红包”了!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所拿到手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
新个税施行后,你领到“红包”了吗?工资单上有哪些变化?10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几天,有不少市民陆续收到了工资发放短信,他们纷纷表示拿到手的工资变多了,税前收入在5000-8000元的人群尤为明显。更有人笑言,“每个月可以多吃一只老母鸡了。”除了起征点调高带来的红利,许多人更期待着,个税改革新增的赡养老人的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的落地。
月入2万,每月少缴1530元
10月到手的工资,到底能“涨”多少?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官方版”个税计算表。
以扣除险金后的月收入5000元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为3%,每月要缴纳个税45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则不用缴税。
如果扣除险金后月收入为1万,在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为20%,每月要扣除745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税率降为10%,只需缴纳290元,每个月少缴455元。
而如果扣除险金后的收入为2万元,在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为25%,应该缴纳3120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税率降为20%,只需缴纳1590元,每个月少缴1530元。
也就是说,新个税政策施行后,同样的月收入,基本减除费用提高了,适用的税率也普遍降低了,拿到手的工资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新的税率表拉大了3%、10%、20%三档中低税率的级距,将给中低收入者带来更多减税红利。南京一家主营代理记账的公司,每个月为6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记账报税服务。该公司会计王小姐表示,由于服务的公司多是当月结算公司,目前还没有按照新税法为客户申报。不过,他们很早就为客户做了个税方面的税收筹划,发现税前收入在5000-8000之间的员工,缴税金额降得比较明显。“以前要缴一两百,现在基本在100元以下了。”
月入8000元,每月少缴140多元
每个月10号是高校发工资的日子。在南京某大学从事行政后勤工作的李先生发现,工资比上个月多了140元。“难道涨工资了?”李先生看着手机短信纳闷道,上个月工资是8539.43元,这个月是8685.64元。要是涨工资的话,幅度有点小,在查看了工资单后,他才发现,原来是扣税部分变少了。“虽然涨幅不太大,但每个月能多吃一只老母鸡了。”省内另一所高校的教师张女士,工资也刚刚到账。她说,本来每个月应该发7743元,以前要扣掉155.55元的个税,这个月只扣了33.17元。
工资是月底发的也别着急,同样的减税“红包”,一分也不会少。 南京某企业的人事专员赵小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由于10月份工资还没出来,企业总体能减多少税目前还不清楚。不过,以9月份为例,公司370名员工中,有40人的工资在3500元至5000元之间,如果10月份仍然维持这一数目,这40人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更期待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的“大红包”
此次个税改革带来的福利“红包”,不止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许多人关注的是,此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里包括了赡养老人的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
沈女士在南京一家跨国企业担任财务总监。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虽然月底才发工资,但早已为300多位员工估算了个税“红包”。沈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公司大部分人都能享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红利。根据估算结果,她注意到,此次个税改革可以大大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务负担。
之后她以自己月收入为例,“按照月入3万多计算,险金扣除按照21%的比例,10月份到手的工资能够增加1000块左右。”多出的1000块,她早已计划好用于还房贷。“对于有房一族来说,其实房贷利息压力很大,我们家一年房贷利息要2万多。”她表示,如今许多家庭都有还贷压力,自己和身边很多人更期待的是,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等新政细则的落地实施。
那么,新增的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执行?新税法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过渡期内不执行这项政策。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办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具体将在相关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中进一步明确。
如有单位不按照新税制执行,可拨打12366投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新个税过渡期,起征点率先上调至5000元;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届时此次个税改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会执行。
为确保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和绩效考评,坚决贯彻落实好过渡期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各地税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深入领会过渡期政策核心要义,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过渡期政策。
同时,各地要合理调配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畅通涉税咨询渠道,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效率,对纳税服务投诉即时办理、限时办结。
(图片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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