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闺蜜求“写借条”安慰,常州女孩当玩笑写下24万借条却被追债!》的网帖疯传,很多网友认为这事太离奇,不可信。倘若是真:这样的闺蜜将刷新道德底线;倘若是假:这对“姐妹花”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秘密?真相到底如何?
紫牛新闻记者 张斌
网传离奇故事
为安慰闺蜜,凭空写下24万元借条
家住常州市西林街道的小周今年25岁,曾就读于常州某技校,她和同学小徐志趣相投,两人成了闺蜜。
2017年8月,小徐因工作上的事情心情烦闷,向小周倾诉。小周安慰未果,小徐提出要小周写一张借条给她,她心情就会好了。小周觉得没有发生实际的金钱来往,她俩关系这么好,应该不会有什么后果,就满足了徐的要求,写了一张6万块的借条给她。
当年11月,小徐又以同样的理由让小周写借条。小周觉得小徐上次也没向她要钱,便放松警惕又写了一张9万块钱的借条,之前6万块借条作废。就这样反反复复,小周一共写了四次借条、金额高达24万元。
谁料今年1月,小徐竟凭借条向小周要钱。小周一开始不肯,但小徐威胁要去法院起诉她,让她吃官司。
小周不懂法,害怕了,就陆续给徐钱。只有8万现金的小周,之后去小贷公司借钱还小徐钱。谁知小贷公司利率太高,小周渐渐偿还不起,2018年11月初,小贷公司人员上周家逼债,小周父母知晓情况后报警。
网友评说
此事刷新道德底线,不可信
很多网友认为这事匪夷所思,不可信:小周超出了自己的经济能力随便乱写借条,没有发生真实借款结果却给了闺蜜8万元,还去贷款还不存在的“债务”,“一方肯还没有的债,一方敢要没有发生的债,如果这种事情都能发生,这样的闺蜜都能出现,那么将刷新道德底线。”
紫牛调查
西林派出所: 要债的确实上门了
事情发生在常州西林派出所,紫牛新闻了解到,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要债的上门讨债,闹得动静比较大,“受害人”小周及其家人报了案。
西林派出所出警民警昨天下午告诉紫牛新闻,当时要债的到小周家里去闹,小周的父母亲才知道女儿借款一事。听到女儿说的情况,气不打一处来。便跟民警反映了“女儿因安慰闺蜜凭空写下借条24万元,结果却被追债,女儿只得贷款偿还,却又还不上贷款,因而小贷公司上门追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小周的父母对女儿的遭遇深信不疑,一再强调没有乱说。
“受害人”:
事情在调解,不愿多说
“我希望如果最终调解不了,再请你们曝光!”昨天下午,小周在电话里告诉紫牛新闻,她目前正在积极调解此事,也知道了网上传播的信息,但是她表示不希望媒体再介入了,因为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不存在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
但事实上,作为当事人,小周及其家人已经报案,网上也曝光了这件事。紫牛新闻希望小周能回应网友质疑,但小周始终不愿意多说。
剧情有变:
为啥打借条换了说法
紫牛新闻了解到,因为辖区关系,小周后来又去了常州天宁区兰陵派出所反映了此事。
昨晚,据天宁警方介绍,小周去兰陵派出所反映的情况和之前向西林派出所反映的情况有出入,不再是“为了安慰闺蜜哄她开心才写了借条”。
不过,天宁警方人士表示,小周最新的说法依然比较无厘头,警方尚未核实,暂时不便细说。目前警方已联系另一位当事人小徐今天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核实。
新闻延伸
有借条,不代表真借了钱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借贷事实需要两个充要条件,一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合意,如借款合同、借条等;另一个是证明借款的事实,如银行转账凭证、款项交接依据等。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借条往往不能充分证明借贷事实。
对于这起争议,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俞伯俊律师认为,借条出具一方称借条只是哄闺蜜开心,否认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报假警,为了逃避偿还债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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