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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

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进行解读。该登记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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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5月起施行

南报网讯 (记者 严常坤)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对不动产物权确认和保护?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进行解读。该登记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哪些不动产可以办理登记?《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

谁负责登记?《条例》指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并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海、用岛和无居民海岛的不动产登记。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所辖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本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

对于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有何规定?《条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不动产权利,明确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身份的材料。如果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不动产,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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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莜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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